摘要
<正>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为做好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并将于2018年8月1日开
-
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重庆市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