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唐书》由于书成众手、增事简文等原因,导致谬误较多。前修及时贤已指出该书音乐史料谬误十余处,贡献良多。今又发现此类谬误六处:(1)秦王李世民凯旋长安、用前后部鼓吹不在武德四年六月而在七月,封天策上将、受赐前后部鼓吹及九部乐也不在六月,而在十月;(2)唐太宗陈十部乐送回纥等部首领回蕃不在贞观四年,而在贞观二十一年;(3)唐太宗飨突利失奏《庆善》《破阵乐》及十部乐不在贞观十六年,而在贞观十七年;(4)窦琎未曾任过协律郎,武德九年参与修定雅乐时其官职是秘书监而不是协律郎;(5)仪凤二年韦万石的官职不是太常卿,而是太常少卿;(6)武德初舞人安叱奴所拜官职不是散骑常侍,而是散骑侍郎。这些谬误代相传袭,也误导了今人的研究。现对这些谬误进行考辨,一一正之,对于《新唐书》重新修订及避免继续以讹传讹,都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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