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产教融合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由于企业的介入,产教融合模式下受教育权的内涵发生了新变化,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受教育权。产教融合模式下的受教育权主要涉及学校、企业、学生三方主体,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博弈形成了学校与企业、企业与学生、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多维关系。由于学校的公益性与企业的营利性之间存在着固有的利益冲突,导致了产教融合模式下受教育权多维关系的复杂性。通过对产教融合模式下受教育权多维关系的审视,提出完善相关教育法律政策、构建参与产教融合的联动机制、规范产教融合协议、建立监督协调机构等建议,保障受教育权多维关系的协同发展,助力新时代教育改革的跨越式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