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比”作为一项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通过对办案质量的考核影响检察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同时有关效应也将通过检察官传导给其他办案主体和当事人。因此,“案-件比”指标的计量可以使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动力更足、检察引导侦查的力度更大、检察文书释法说理更加充分。然而,如果片面追求“案-件比”中“件”的下降,可能会导致案件质量出现瑕疵乃至下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所以,应从多个层面的机制完善入手,促进“案-件比”指标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