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包含了"空白罪状","兜底条款"和"罪量要素"三种不甚明确的立法方式,其规制范围易被人为的扩大,笔者认为应对其加以限定。本文拟从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解释方法的角度来探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规制范围,以期能够得出妥当性的解释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