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吐蕃僧相制自赤德松赞时期确立以来其实并未根本改变吐蕃官僚集团内部的权力结构。它更多地意味着,身为钵阐布的僧相与传统世俗贵族官僚集团的并存。从实质上来讲,钵阐布在吐蕃晚期的崛起并未导致僧团对传统贵族官僚群体的整体取代。僧相制的建立确立了以僧相钵阐布和俗相大相(大论)关系为主轴的"钵阐布——大相"二者之间相互依赖、制约并相互协作的关系。这确立了僧相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和基础。僧相制的确立具有双重性的历史影响。其对吐蕃传统政治因素继承性的一面,使得该制度在娘定埃增主政期间运行相对平稳,而其对旧制度决裂和革新的一面则使得该制度的平稳运行在后娘定埃增时期面临僧相权力无根和空心化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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