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了何种人何种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构成要件入手,解读该罪,区别该罪与其他罪名,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理论指引,让各级法院能够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刑法的规制机能和保障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