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于互联网法院、移动微法院等技术植入型的司法审判模式,在线法院是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为技术基础,采用异步交互方式裁判,具有多重纠纷处理功能的模式革新型司法审理系统。在线法院将对传统的实体法院和司法原则产生冲击,导致其正当性受到质疑。实际上,从传统法院的技术植入型改革到在线法院的模式革新型构建,司法在克服不正义时,实现了不完美的法治进阶。借鉴HMOC、CRT等域外模式,结合智慧法院的创新成果,我国应以纠纷预防、纠纷控制与纠纷解决为理念,构建具有三层递进关系的在线法院模型。在线法院的实践展开应在"三层次"模型的基础上,遵循以下演进逻辑:构建方式秉持循环演进;适用范围坚持逐步扩展;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应逐渐限制;智能更迭遵行审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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