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伪满洲国《暂行新刑律》在表面上有着诸如"罪刑法定"以及"谦抑性"等现代刑事法律的基本特征,但其实质却是以儒家学说为主体的"王道主义"思想的复活和日本殖民统治的体现,前者导致大量"引礼入法"现象出现,法律制度儒家化;后者主要表现在所谓"内乱罪""外患罪"及"公共危险罪"条款上,殖民地法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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