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牧动卫中心发〔2022〕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科学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预测能力,探索建立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分级监管长效机制,科学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