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意义]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对国家之间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设计提出了新要求。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作为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主体规则,对其进行评价并探讨中国在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背景下的因应策略,对推动构建和完善中欧个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意义重大。[方法/过程]运用文本分析与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的成因、优越性、局限性与影响,并提出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的中国因应策略。[结果/结论]研究发现,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的产生源于欧盟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欧盟对数据主权保护的考量及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数据安全维护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功能、数据规则话语权的抓取功能、单一市场数字经济发展的助推功能;它的局限性主要是指该制度本身的限制开放性、非客观性和非平等性;它树立了个人数据规则范例,但也扩大了全球数据发展鸿沟和加深了中欧数字经济壁垒。为回应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充分性决定制度,我国需坚持合作原则、对等原则、独立自主原则,加强中欧双边和多边谈判,确立对等的数据管辖权,加快培育数据市场要素。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