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的提出有其存在的理由,也有值得推敲的地方。本文将从辩证的角度一分为二的论其合理性与不合理性。通过本文的思考,笔者认为应该允许资产减值损失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