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法典》有关不可抗力的体系构造中,不可抗力应划分为三个不同面向,即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规则和不可抗力约款。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区别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但可以克服的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规则指不可抗力事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产生免责法律效果的规则。不可抗力约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可抗力约款,是指当事人就不可抗力事件进行约定并旨在产生免责法律效果的合同条款,包含构成和法律效果两个方面:前者指当事人约定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范围上的扩张或者限缩;后者则是指当事人对扩张或者限缩的不可抗力事件在约定条件下产生免责法律效果之约定。狭义的不可抗力约款,仅包含构成层面,即当事人约定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范围上的扩张或者限缩。不可抗力事件或狭义不可抗力约款还会引发合同解除、风险负担、情势变更及诉讼时效中止等规则的适用,后者可以被称为不可抗力的关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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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高等研究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