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害人承诺尽管是对自身权益的自决放弃,但其权益承诺处分的范域是有限的。而这种有限之设定又具有正当性,其根据源于:一是刑法的公法属性限定了个人自决权的行使范围,即不能突破维护社会秩序和伦理规范所设定的底线;二是人的本质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连带关系警示个体不能也无法脱离于社会,被害人承诺必须顾及到对社会的影响和导向;三是法的价值理念已由个人本位嬗变于社会本位,这意味着个人自由的持久保障首先要实现社会利益的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