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野生动物物种递减、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等关涉生物安全的诸多挑战日益凸显,要求野生动物行政管理制度应当与保障生物安全的目标要求无缝衔接。我国野生动物行政管理制度建设的重心在于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交易、保护等行政性事务,普遍缺乏从保障生物安全的视角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为此,应当促进野生动物行政管理的政策与法律有效落实并维护生物安全的目标要求,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进程统筹推进野生动物行政管理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并着力完善野生动物行政管理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制度、生物安全技术标准制度和保障生物安全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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