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修正完善之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事诉讼法》对消费领域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采取了从不同维度进行设计的思路,两部法律均异曲同工地指向"小额诉讼程序",这种现象折射出现阶段司法改革的方向和迫切要求。我国现行"二元结构"的民事诉讼制度(即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在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案件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因而加快小额诉讼程序的引进,完善相应法律配套已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