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易产生行政权的碎片化,引致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权行使的掣肘与推诿,无谓地耗损与抵消了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威慑力度与执行力度。"多管"、"少管"、"不管"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这种分段监管模式带来监管缺位、监管错位、责任无法追究,导致行政权运行低效率,甚至陷于停滞。这要求我们必须对现存的分段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设立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