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的乡村治理框架。事实上,这个框架中"法治"与"德治",及其关系问题一直广受关注。"相容说"认为二者具有对立统一关系,而要使"相容说"成立,使这个命题成为可理解的(intelligible),就要采取一种最佳说明进路,根据这个说明,在一些意义上,法治与德治是统一的;在另一些意义上,法治与德治是对立的。这些意义之间并非无法共存,而是相容的(compatible)。甚至只有从所有这些意义出发,才能获得对法治与德治关系更周延与深刻的理解。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