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号:津人社局发[2018]26号发文日期:2018年6月13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天津市2018年增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