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是社会医疗保险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双方法律关系是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的基础法律关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保险人。文章认为,医疗保险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法律关系在性质上为公法与私法融合性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公法属性,但不可忽视其私法因素,行政契约说较适合用以解释双方公法方面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