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报告是国家机关公文常用文种之一,无论是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还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都对报告的性质、作用及其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关国家机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其写作特点、逻辑结构、格式要求更具特殊性和规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工作报告写得不够规范,有许多不足之处,影响了工作报告的作用,应当予以重视。本文试就国家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法定工作报告的规范性提出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