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活动监督系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蕴含的提升诉讼效率、强化引导侦查、增强办案责任心等方面的优势,为侦查监督工作的提升提供了契机。实践中,办案理念更新不及时、考核激励机制不合理、监督刚性不足、监督线索来源不畅等顽疾仍未根除,加之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施行后办案节奏不协调、检察官应对捕诉一体化工作能力有待提升等新问题的出现,致使侦查监督工作成效不明显。为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建设专业化监督队伍、提升监督工作刚性、拓宽监督线索来源途径、构建科学业绩考评机制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侦查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