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常识告诉我们,“物”即是在日常生活中与之交道的这些可感事物,而古时哲人对此却有颇多的看法。历经了事物由什么构成、会变成什么以及追问事物何以成其为该事物的过程。黑格尔“物的辩证法”充分讨论了物及物性的差别,物是“自为”存在和“为他”存在的矛盾集合体,而中国明代理学家王阳明则从“意之所在便是物”的角度认为,物即是客观实在,也是价值上的存在,从而展现了东西方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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