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别从制度性与技术性层面讨论了《城乡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区"概念。通过与《城市规划法》的对比,认为《城乡规划法》已经在制度性的行政管理、与远景规划的关系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完善。技术性层面的积累则需要以城乡统筹为原则,在"规划区"的功能结构、管制引导和修改调整方面继续深化。以处在向旅游主导转型的广州增城派潭镇为例,结合外部性原理分析,认为城乡合作完善旅游产业专业化投入品建设,共同促进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是派潭镇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此基础上类推提出适合经济转型小城镇"规划区"划分的"镇区—转型经济区—衍生经济区—乡村区"的功能结构原型,并在派潭镇总体规划中予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