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民发[2018]38号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省民生实事的安排意见》(吉发[2018]8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6]19号)要求,各地确定的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已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核准。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