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认识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是防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重要前提,而对人机关系伦理本质的认识存在着人本主义与技术主义的分野。从人本主义的伦理立场出发,尽管出现了超人工智能,但人类的伦理世界是不可能被颠覆的,因为人伦关系、伦理法则及伦理秩序是人类所“独有”的。机器人也许会“参与”到社会伦理生活中来,这种“参与”源于机器人内部被预先设定的程序,机器人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伦理主体。从责任的基本规定看,机器人也承担不了伦理责任,因为它天然不具有行动的自知性和可解释性,人类对人工智能负有完全责任,而不仅仅是责任的分担者之一。当我们说要强化机器人伦理的时候,绝非意指关于机器的伦理,而是人类对智能机器人进行设计、开发、应用与运营的伦理。坚持人本主义的伦理观念,是讨论人工智能伦理的前提,可以避免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与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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