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7月起,浙江等12个省份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本文中,笔者归纳了浙江省参与试点工作以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合理性角度否定"隐名"出证、"借名"办案两种现象,从合法性角度论述了应严格遵守公证程序,并从工作模式和制度规则的角度对业务衔接、人员素养、规范化建设以及经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