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界一直对如何处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如何建构商事立法模式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民法和商法进行比较分析,从概念、主体、客体、基本原则等角度阐述了民法与商法的不同之处。针对民法学界存在着商法典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民商法之间区分模糊不清等民商合一的观点,文章对商人阶级存在并壮大的社会现状、国际上民商分立的趋势进行分析,强调了商事法律的特殊性,民商分立对于我国商事活动的重要性,提出了对未来商法通则编纂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