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步骤 ,其第 7条规定内地与香港之间互不实施反倾销措施。香港自由港的地位使我们有理由担心在 CEPA零关税下来自第三方的产品可能涌入内地进行低价倾销 ,即 CEPA下的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存在发生倾销的贸易风险。CEPA及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原产地规则对此进行了防范 ,但依然存在漏洞 ,应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