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府函[2021] 214号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再次呈报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十四五”建设规划的请示》(黔数呈[2021] 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十四五”建设规划》,由你们以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重要指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