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责要素是问责机制的基本构成单位,关乎问责制度设计质量与问责实效。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党政干部问责要素方面也与时俱进,取得了一系列进步:多元问责主体架构初步形成,问责对象集中"关键少数",问责情形聚焦失职失责,问责程序更加严谨规范。随着《监察法》的实施,在党政干部问责要素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凸显,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为此,需要提升问责理念,科学处理监察机关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社会公众的问责主体作用;统一与问责对象相关的规范,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健全监察问责情形,保持行政问责事由与党内问责事由基本一致;科学设计监察问责程序,加强党内问责程序与行政问责程序之间的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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