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药监制度改革仍然面临着五大结构性阻力因素,包括因为强大的产业发展关怀导致冲突的监管意愿、过度竞争的产业格局所带来的高昂监管信息获取成本、指令型计划经济的惯性所引致的行政色彩浓厚的监管风格、缺乏制约与参与的监管权力机构诱发寻租导向的监管腐败,以及地方发展主义与监管集权主义冲突所导致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处于由指令型国家向监管型国家的转型阶段,因此又可以被界定为"混合型监管"。结合发展中国家以及中国药品监管的改革实践,本文提出以下有关优质监管的五大标准:即充分保障的监管独立性、灵活有效的监管信息能力、法治导向的监管风格、参与式的监管治理格局以及坚强有力的监管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