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商业经济快速发展,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贸易愈加频繁,食品安全问题被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然而,我国法律上应对批量性食品缺陷问题的召回制度却受到启动途径不健全、召回主体难追责、召回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限制。因此,立法上迫切需要引入能弥补这一缺陷的制度,食品起诉召回制度恰能满足这个要求。本文以商业时代下维护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为基点,在界定食品起诉召回的概念基础上,分析起诉召回的内涵性质与立法不足,构建与完善我国食品起诉召回法律制度,以彰显其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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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