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企改革进入关键期[1],厘清地方政府角色定位成为必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地方国企的资产所有者,由于地方政府自身利益诉求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地方政府的角色模糊带来了激烈的矛盾冲突。因此,应通过明确界定和规范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逐步解决政企关系中存在的利益交叉问题,建立变"攫取之手"为"援助之手"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