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债务融资制度变迁属于政府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呈现出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债务融资结构的非均衡性、制度变迁的阶段性和非连续性、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设置服从政府的偏好和效应函数,以及关系型债务融资异化等等。但在经济改革之后,特别是加入WTO之后,社会主体对债务融资制度的创新需求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表现为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以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