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作备忘录是部际信用合作治理的重要方式。不同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作备忘录既是公法协定中的部际协定,也是契约治理的一种形态。合作备忘录遵循契约相对性一般原理,具有相对效力,但这种效力相对性也是相对的;基于科层制特有的权力结构与行政服从义务、信用立法不完善、保护个人利益等原因,其效力溢出至地方公权力主体和相对人。合作备忘录具有补充信用立法、强化行政协助、促进参与式治理等优势,也存在冲击法律体系、违反法律保留原则、规避监督、缺乏合作保障等缺陷,须从合法性、规范性、民主性等方面加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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