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加[2015]13号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农加发[2015]1号)的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我部决定在部分省(区、市)的部分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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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