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已久,但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必须将其放在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重新审思。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镇政府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其必须实现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化、社会管理职能刚性化和环境保护职能显性化。然而,由于"职责同构"格局、法律不完善、"唯GDP的政绩观"和发展规划不科学等原因,乡镇政府职能运行中出现了公共服务职能缺位、社会管理职能越位和环境保护职能失位等偏离。因此,要通过构建政府职责体系以增强乡镇政府的自主性、完善法律以保障多元共治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优化考核机制和增强乡镇政府的科学规划能力等措施,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基层政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