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步军统领衙门有赖于房租、地租等非正式经费以维持运转,但清朝中后期房租、地租严重拖欠,清廷虽然屡次催征,最终也未能解决问题。房租、地租有三个款项,房租银两、房地井租银两钱文和西河地租银两。步军统领衙门用于出租的房屋、土地主要分布在北京、直隶和顺天府辖区,对房租、地租进行详细梳理,可以呈现清政府以灵活的手段筹措经费,维持步军统领衙门乃至整个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实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