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行近三十年,成绩显著,但是变更判决在司法实务中适用现状严峻。随着2014年该法的修改,理论上司法实践中给予了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扩张的有力支持,将其适用范围扩张至行政处罚外其他数额认定行为。然而适用范围的扩张并没有带来变更判决的适用增加,为保障变更判决自身独特价值的实现,必须设置适用明确的条件,规避任意扩张的风险,进而更好地适用此判决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