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自2013年确认资本认缴制度以来,股东可以自行约定出资期限。现实中的约定期限畸长,导致股东以未到出资期限为由进行抗辩拒绝提前履行出资义务,能否通过适用加速到期,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我国最新的规定是《九民纪要》。通过梳理立法变化,从三个方面说明应当适用加速到期:1.在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