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设立行政法院的呼声异常响亮。支持者认为行政法院的设立可以解决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存在的各种问题。实际上,独立性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在法院内部去除行政化,在外部保证各级法院摆脱地方政府的控制。除此之外,要将行政审判体制改革放到我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统筹考虑。在改革付诸实践之前,需要对行政法院的制度定位、制度成本及其在我国的生长环境等因素进行充分考察,不可将设立行政法院当做解决行政审判体制诸多问题的万能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