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征信迅猛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征信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面临很多问题,互联网征信行业呈现新特点,征信法律关系也具有新内涵。欧盟和美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个人征信信息法律制度,对互联网征信业务发展与信息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虽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但尚不足以为互联网征信领域的个人信息提供全方位保护,应结合国内互联网征信业发展态势,批判性地借鉴国际立法与实践经验,采取社会控制的立法模式,完善互联网征信中个人信息处理与保护规则,健全监管机制与救济机制,调和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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