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工程。新征程上,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实,要求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要求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尤其需要做到:一是增强干群民主意识和保障基层自治空间,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内生动力;二是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制度,筑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一链条”;三是做好民主选举“后半篇文章”,高质量打造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链;四是推动民主参与和基层治理相结合,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