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相较以前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分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动,政府会计制度创新性地提出了会计核算"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模式,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预算会计报告,全面反映了资产负债信息,有助于夯实国有资产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引入了收入和费用要素,有助于科学反映单位履职成本,对单位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同时满足了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两方面的管理要求。但是由于现实经济环境中的一些问题,该项制度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点、特殊资产的计量、科目的设置以及信息的披露等内容仍有需要改进的方面,文章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