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主体和监管主体反复博弈、不断学习和调整策略的过程,构成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监管的复杂系统。本文在基于微观主体有限理性假设的基础上,构建了产业技术联盟创新合作监管演化博弈模型,讨论了大数据辅助创新合作监管的演化过程、稳定点和政策制定切入点。研究结果表明:通过建立良好的制度保证创新主体合作“绩效”大于不合作“补贴”,可以使得大数据以弱监管的方式辅助创新合作监管,长期来看可以通过增加不合作处罚、提高失职处罚率来实现,这是创新合作监管的根本所在,大数据监管成功率的提高能够实现创新合作监管“技术赋能”,从而有效降低不合作“补贴”。本文为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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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