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与"习明纳"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逐渐融合,进而形成了"Case+Seminar"教学法。"Case+Seminar"教学法在学习模式上,变被动为主动,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培养效果上,转变学生的"应试"心态,提升"应用"技能;在教学团队上,有利于引进实务专家,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Case+Seminar"教学法符合哲学的认识论规律,能够综合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准与实践能力;同时可以实现课堂翻转,彰显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主体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