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在地方制度上主要实行省县二级制,目的在于通过省厅监督和指导县政,以便加强中央集权。然而,这种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产生严重的诸多弊端,造成县政政务废弛,纠纷不断,以致最终造成县政乱作为和不作为。此制之所以产生如此不良的效果,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当时地方政治不良,二是县政制度设计存在弊端。国民政府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督导,从根本上来说无法解决省县政府运作机制的规范性和实效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