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县党委巡察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延伸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机构上,市县党委巡察监督制度的主体结构可以分解为领导机构、实施机构和辅助机构;客体结构由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手段所构成。市县党委巡察监督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规范供给不足、组织建设涵盖性与适用性不强、监督对象不够精准、程序欠完备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制度的运行成效。为此,有必要完善巡察监督制度的规范体系,加强巡察监督制度的组织建设,提升巡察监督对象的精准度,完善县市党委巡察监督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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