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机构集双重代理人身份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于一体,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医保控费需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主动配合。文章应用联合确定基数法,从医疗机构和机构内临床科室两个层面研究促进其积极主动参与医保控费的考核方法,提出了医疗保险机构同时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产品数量及其单价进行激励与约束的政策建议。